如果繼承人有很多,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,其他人放棄繼承權,以簡化手續。這也需要在香港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公證。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超過法律追訴期,或是已經超過表面上的時效,在許多情況下透過專業的法律操作與協商,仍然有機會取回權利。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,如通過訴訟辦理,貴所律師可以代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